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瑞安市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采购(编号:JDG******)”项目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2、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中路109号
二、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加工;本机关向全******有限公司按照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在制造业(工业)中符合小型企业标准”。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应由中小企******有限公司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处理结果
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瑞财执法〔2025〕5号.doc (2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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