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报废汽车及废旧电池拆解回收再利用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文山市报废汽车及废旧电池拆解回收再利用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5分),
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的:
勘察业绩(2.5分)中“有一项类似勘察业绩的,得2.5分。类似勘察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1个业绩得0.5分,满分2.5分。
设计业绩(2.5分)中“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的,得2.5分。类似设计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1个业绩得0.5分,满分2.5分。”
现更正为:
勘察业绩(2.5分)中“有一项类似勘察业绩的,得0.5分,每增加一项加0.5分,分值加满为止。类似勘察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2.5分)中“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的,得0.5分,每增加一项加0.5分,分值加满为止。类似设计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