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
晋安区、闽侯县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益凤村益凤物流园区西侧的发展备用地,项目新建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50m3×4台(含残液储罐1台),总容积200m3,供气量9000吨/年,配套装卸液化石油气槽车、灌装钢瓶及设备和管路布置;配套相应能力的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以及站区综合管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气:严格控制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2)废水:项目储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采用低噪声生产工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石油气残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报废钢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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