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包括22号地块配套道路(解放东路、庄家岭路)与红园路(合平路-农科院地界)道路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套设备安装等全过程监理。
包括22号地块配套道路(解放东路、庄家岭路)与红园路(合平路-农科院地界)道路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套设备安装等全过程监理。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包括红园路(合平路-农科院地界)道路工程和22号地块配套道路(解放东路、庄家岭路),具体内容:红园路(合平路-农科院地界)道路工程西起合平路,东至农科院地界,桩号范围为K0+000~K0+332,全长332m,规划路幅宽26m,按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设计,设计车速为40km/h,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照明、景观及配套附属工程等。22号地块配套道路(解放东路、庄家岭路),其中解放东路(庄家岭路~东湖路)西起东湖路,东至庄家岭路,桩号范围为K0+000~K0+404.747,全长404.747m,规划路幅宽26m,按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设计,设计车速为40km/h;庄家岭路(人民东路~解放东路)北起解放东路,南至人民东路,桩号范围为K0+000~K0+335.835,全长335.835m,规划路幅宽20m,按双向四车道城市支路设计,设计车速为30km/h;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照明、电力埋管、景观及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布的设计图纸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采购人保留施工阶段工期调整的权利,施工阶段工期调整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施工阶段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中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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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允许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监理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证书。本项目需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配备监理人员,最低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自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
4、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监理单位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单位应
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暂停期间,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或赔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